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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红汛实习生郑莹莹文首席记者张鸿飞图 |
全省启用新督察标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的督察标志,以便于开展现场督察。
据了解,该标志为不锈钢质地的银色徽章,正面以警徽图样为设计中心,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务督察”字样,并标注“公安部”或“公直”,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公安名称字样,衬底为藏蓝色。背面铸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制”和“××-××××”编号,编号前部分为“公安部”或“公直”,公安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的名称,后部分为流水序号。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督察标志为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时佩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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