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接合部聚居流动人口 探索管理新模式 本市部分地区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流动人口住大院自治管理
鲁谷地区制定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选举产生委员 与派出所民警积极配合 实现该地区大院零发案
本报讯(记者饶沛)针对流动人口社会化的管理问题,本市部分地区正在探索新模式,鲁谷地区的流动人口聚居大院自治管理,实现了零发案。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市内拆除违章房屋工作不断深入,一大批流动人口向城乡接合部聚集。他们不断形成着流动人口聚居大院。
本市正在以帮助出租大院制定聚居大院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确定自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体系以及选举产生办法等方式,实现聚居流动人员的自治,通过与自治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加强管控,改善小区治安。
石景山鲁谷地区衙门口村,2002年流动人口聚居大院只有20个,目前已发展到108个,租住人口也由原来的1700多人增至8000多人。
2005年5月,鲁谷派出所、流管办经过充分征求聚居大院负责人意见,决定帮助大院实行自治管理,与区民政局、鲁谷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帮助出租大院制定了《鲁谷地区聚居大院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和《鲁谷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大院管理服务工作奖励办法》,确定了自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体系以及选举产生办法等。
有关部门召开了鲁谷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大院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到会的103个流动人口聚居大院88名负责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章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17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从中选举产生了1名主任、4名副主任。
鲁谷地区自治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位委员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很高,与派出所民警积极配合,使大院内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实现了聚居大院零发案。
此外,依靠地方政府,有效调整产业结构,使流动人口合理迁移,是朝阳区东风派出所探索的一项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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