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低保户租房子,基本上自家不付钞票,廉租住房政策就是实惠。”家住卢湾区的朱国荣,昨天捧着领到的930元廉租住房补贴金,笑得合不拢嘴。
朱国荣全家三口人原住在6平方逼仄的“亭子间”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后,他们一家住房面积扩大到了14.7平方米。
在上海,像朱国荣这样的低收入家庭很多,他们是廉租房政策的主要受惠者。在昨天举办的“上海2007年世界人居日”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杨雄表示,今后要放宽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廉租房工作年内要覆盖到中心城区各街道,明年力争覆盖到全市各区县”,在座谈会上有关部门当场立下“军令状”。
据透露,为了扩大廉租住房收益面,今后上海廉租住房收入认定标准,不再与“低保线”挂钩,而是根据市民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动态管理。
根据新政策,市民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
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市房地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8月,全市已有2.53万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政策,占符合条件家庭总数的95%。“对于符合条件并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我们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今后,还会把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纳入到廉租房体系中,这对上海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