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 济南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以开发农作物秸秆为名,与长清区某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诈骗了济南、陕西、湖南等18家企业的厂房、办公楼等承建保证金87万元。日前,长清警方远赴贵州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3月14日,长清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一群众举报,济南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以承建办公楼为名,骗取保证金2万元后逃跑。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对此案展开调查。经查,张某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间,利用其虚假注册的济南某公司,以开发农作物秸秆加工为名,与长清区某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随后张某采取签订山体爆破、整平土地、承建办公楼、宿舍楼、厂房等承包工程,与济南、陕西、湖南等18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并在收取18家企业质量保证金87万元后逃跑。
由于此案涉嫌诈骗数额巨大,且时间久远,民警们投入到艰苦的侦破过程中,并及时与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2007年9月1日,经侦大队得到重要线索,张某正在贵州一带活动,大队领导立即组织干警远赴贵州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最终在贵州省贵阳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据张某交代,为了取得承包工程单位的信任,他鼓吹自己在国外拥有大量资金,最终顺利与济南、陕西、湖南等18家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张某要求18家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方可开工。当他拿到87万元保证金后,就逃之夭夭了。
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