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亚楠)继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后,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暂未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市民如果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新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仍为20%。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由于目前没有接到有关通知,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暂不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即仍按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人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人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的标准执行。该人士表示,虽然现在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第二套首付暂未调整,但根据今后的市场情况,以后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
昨日,记者从其他多家商业银行获悉,在等待总行关于第二套房贷款实施细则的同时,多家商业银行已经不同程度地调高了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额度。其中,有银行以家庭为考量对象从严界定第二套房,有的银行则以个人为考量对象从宽界定。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个贷中心总经理郝迈告诉记者,目前该行总行的执行细则尚未下发,该行先以借款人个人为考量对象。“我们目前执行的标准属于四种对第二套房界定中较宽松的一种,待总行细则出台后再以总行规定为准。”而建行目前执行的标准则是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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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从本月15日起,除国管分中心业务外,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贷款额的8‰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这样公积金贷款60万元,担保费就由4800元降至3000元。
《通知》规定,根据个人信用登记,担保中心将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收取。《通知》明确,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2007年10月15日前已缴纳担保服务费且已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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