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0月11日讯 (记者 孙镇镇)随着生育高峰的到来,月嫂服务变得供不应求,月嫂究竟该按啥标准进行服务呢?从11月10日起,一个参照性的月嫂服务标准将在全省家政业内推行。
今天,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妇联、济南“阳光大姐”联合召开通报会,对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721-2007《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起草、发布、实施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作为我省首个关于现代家政服务业的标准,《规范》历经起草、征询意见、专家评审、再修订等制订程序,已于10月10日正式发布,并将于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对月嫂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资源管理、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要求、售后服务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月嫂上岗前应经过系统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和投诉监督电话、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服务标志。
据了解,《规范》是由济南市妇联、济南“阳光大姐”与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包括用户、月嫂等在内的各界意见,结合“阳光大姐”多年实践的成功经验,共同酝酿起草的,其中的具体要求与“阳光大姐”的现行标准持平或略有降低。如:《规范》中规定金牌月嫂必须取得营养配餐师资格证,而市“阳光大姐”则规定五星级月嫂就必须取得营养配餐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