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一鸣)10月11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继去年两次获得共1200元的燃油补贴后,10月15日起,全市1.9万余台出租车将获得一次性燃油补贴,最高可获1620元。
当日,市交通局下发《关于落实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补贴界定在2007年在籍营运的所有客运出租汽车1.9万余台。
具体补贴对象:出租汽车的经营形式为承包经营的,补贴给承包经营者;挂靠经营、租标经营、个体经营的,补贴给单车经营业户。
补贴标准:每台车每月补贴135元。营运满一年的,按12个月计算,应发补贴1620元;营运不满一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发放补贴金额。营运时间预计到年底。
补贴程序:市出租办负责核实应补贴车辆,测算补贴金额、补贴明细,协调落实补贴资金。具体发放补贴款单位,负责将通知下发到车辆经营者。
发放日期:10月15日开始发放补贴款,月末前发放完毕。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负责发放本区个体车辆补贴款,负责组织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发放补贴款工作。
补贴对象持车辆《道路运输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对应的发放补贴款单位领取补贴。个体经营车辆到交通分局(运管处)领取,在企业接受管理的车辆到所在企业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