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台湾桃园县富商黄连顺二00二年过世,身后留下新台币两亿元遗产。担任警职的好友杨富财声称握有黄连顺四份遗嘱,内容提到黄连顺与女友生下的女儿列为遗产继承人,桃园法院昨天以遗嘱没有见证人等为由,判遗嘱无效。
据台湾媒体报道,杨富财听到败诉消息后表示,如果没能帮黄连顺的女儿争取到遗产,连黄生前最后的心愿都不能完成,那他就真的太对不起黄了。他要提出上诉,让黄的两亿元遗产能够遵照黄自己的意愿来分配。
一九八一年,黄连顺与温姓女子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膝下无子。一九九八年,黄连顺十年前交往的女友回头找他,黄动念要女友帮他生个儿子。女友生下一女婴,黄就把女儿交给前妻温女收养。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黄过世还是没能如愿生子。
黄连顺做电器生意非常成功,身后留下两亿财产。黄的姐姐以继承人身份争取继承遗产,杨富财则是代黄连顺的女儿争取继承遗产。杨富财声称握有四份遗嘱,为了确认法律效力,二00三年1月13日召开黄连顺亲属会议,包括黄的姐姐及堂弟黄连胜等亲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会议只认可其中一份遗嘱为真。
事后黄的姐姐向桃园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以亲属会议成员中黄连胜和黄连顺无血缘关系,非其叔叔亲生子,故人数减为四人,不足法定五人,判决亲属会议无效,遗嘱也因此变无效。
杨富财持有的四份遗嘱内容都把黄的女儿列为受遗赠人,黄的姐姐则向法院声请确认四份遗嘱皆属无效。
法院调查,第一份遗嘱虽有三位见证人,但其中一人是黄的前妻温女,法律认定和黄的女儿有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依法不得担任见证人,判定遗嘱无效。第二份遗嘱没有黄连顺的亲笔签名与见证人。
第三份遗嘱是录音带,内容由黄连顺口授,杨富财录音誊录担任代笔人。法院认为,录音内容显示口授遗嘱的内容,多是杨富财自问自答,黄被动响应“有啦”“嗯”等字眼,并不符合口授遗嘱要件。
第四份遗嘱则由黄连胜代笔,黄连顺口授过程中自己没有陈述遗嘱,仅由黄连胜提问,黄连顺回答,黄连胜也没有宣读遗嘱,同样不符合口授遗嘱的要件。法院因此判决杨富财提出的遗嘱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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