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
新华网济南10月13日电(记者王娅妮)记者从济南市人事局获悉,今后,济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
日前,济南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都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济南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分为4种类型: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含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济南市同时规定,对现役军人配偶,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6级以上的残疾人员,以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须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