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0月13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以沈彦斌为首的抢劫绑架犯罪团伙6名成员日前被以绑架罪和抢劫罪,一审判处6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到7000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参与制造了数起绑架和抢劫案,在抢劫得钱太少时,竟然嚣张地逼迫被害人写下欠条。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8日3时许,沈彦斌伙同刘亮、汪彦文、张鸣、王伟、马武等人窜至兰州市城关区一网吧,将两名被害人挟持后抢去其身上150元现金、一部手机、一张银行卡。随后6人又逼迫被害人给其父打电话索要现金2000元。
4月20日7时许,沈彦斌、刘亮、汪彦文、张鸣4人在兰州卷烟厂附近,将一学生强行挟持到七里河区崔家庄后山上,逼迫其给家里打电话,索要现金6万元。当日20时许,因被害人家属迟迟未将赎金打入指定账号内,被告人怕报警后事情败露,遂将被害人放回。
3月30日8时,沈彦斌还伙同汪彦文、张鸣、马武、刘亮等人窜至兰山村附近,将受害人赵某劫持后强行搜走人民币2.5元,因嫌钱少又逼迫受害人带他们到其租住的屋中,将屋内一台黑白电视机及一部手机等物抢走,并逼迫赵某写下500元的欠条。
4月3日21时许,沈彦斌伙同汪彦文、张鸣、王伟、马武、刘亮窜至敦煌路某网吧,将受害人石某从网吧强行拉出,殴打后抢去价值近2000元的手机一部、现金30元和其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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