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借款再购房仍算“第一套房”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记者昨天获悉,央行、银监会前日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据有关人士透露,会议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已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三个原则底线,具体操作细则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也即说,从本周起,各家银行将颁布实施第二套房以上的贷款操作细则。
据悉,“三大原则”为:一是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再购房时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业内人士称,这三条规定既明确了基本原则,同时总体而言较为宽松,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也符合实际情况,较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