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童猝死幼儿园园方被判赔19万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王玮皓
本报讯 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后,不久却得到了孩子猝死的消息。10月13日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幼儿园未尽到保护义务,法院一审判幼儿园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19万余元。
2006年9月15日,李先生夫妇的两岁女儿榛榛经过体检后,被送进开封市某幼儿园。2006年10月18日,榛榛到幼儿园后时有啼哭,12时30分许呈现嗜睡现象。下午1时05分,园方工作人员发现榛榛出现抽搐、意识不清等症状。下午1时25分,榛榛被送到河南大学附属医院时已经死亡。鉴定机构经鉴定认为,榛榛为自发性腹腔内出血,未及时送医诊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幼儿园未尽到对榛榛的保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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