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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7亿多劳动者快乐上岗
时间:2007年10月16日09:58 我来说两句

  ■ 本报记者 李小健

  陈凤英对自己目前的家境非常满足,自己53岁了还能一个月挣到近1000元。

  陈凤英是哈尔滨人,1998年下岗,不久,丈夫也失去了工作。两人只好在哈尔滨道外十二道街露天市场摆起小摊,卖些花生瓜子和水果蔬菜,养活全家老小。

  2003年,陈凤英在当地社区干部的帮助下,申请到8000元小额贷款,在家附近开设一个小烟摊,每月能获得300元左右的收入。2005年初,她又被介绍到市第四医院当保洁员,每月可挣上300多元。另外,她还利用午休时间照顾一位老人,每月又能挣200元。

  “就这样,我现在每个月可以挣到将近1000元钱,我很知足。那段最难的日子我们都过来了,现在儿子和女儿都毕业了正在找工作,我觉得日子真是一天天好起来了。”陈凤英说。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06年底,全国就业人数达到7.64亿。2003年到2006年,共帮助196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37万人;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近1000万人,其中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1184万人。

  在扩大就业的同时,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稳中有降态势。2003年底,全国登记失业率为4.3%,2004年底和2005年底为4.2%,2006年底下降到4.1%。

  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像陈凤英这样通过社区找到工作,从而改善生活质量的案例比比皆是。社区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表示,社区蕴藏着大量的就业岗位,政府可以直接开发并大有作为。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仅居民服务业就能提供1500万个就业岗位,适合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保洁、保绿、托老等公益性岗位,大多在街道社区。

  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昆明市39岁的春光曾是昆明市雕刻工艺厂工人,1998年下岗。由于技能单一,下岗后他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2004年,在昆明市盘龙区拓东办事处尚义社区的动员下,春光参加了“小企业创业培训班和插花艺术班”,并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开了自己的花店。现在,他在昆明开了一家花店、一家花卉礼仪公司,还安置了1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援助困难群体

  经过几年的努力,就业能力强的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已实现再就业,而由于年龄偏大、缺少专门技能等原因,零就业家庭一度成为就业和生活最困难的群体。

  今年6月2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今年7月底前全面部署实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并初步摸清本地区零就业家庭数量,到今年年底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其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争全部消除,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年底前要大部分消除,并力争在2008年上半年全部消除。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针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此类群体就业。

  因车祸双腿残疾的代家棣在家中一呆就是8年,一家3口靠低保生活。2004年,代家棣被安置到成都市春熙路街道垃圾压缩中转站工作,每月可领取工资450元。“钱不多,但有工作总比没工作好。”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介绍,目前,我国针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已实施多项积极就业政策,主要涉及税费减免、信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四个方面。

  比如说企业要招收就业困难群体,那么企业就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如果就业困难人员想从事个体经营,国家减免其3年的税费,同时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如果这个人不具备开业的能力,也没有被企业吸收,年龄又偏大的话,就会通过当地社会公益岗位来解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零就业家庭希望孩子就业,孩子又具备可塑条件,国家将为这个孩子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和培训。

  “春风”为农民工送暖

  从湖南永州来的农民工刘德望今年春节刚过就来到长沙务工,在长沙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免费找到了一份司机的工作。他高兴地说:“怎么也没想到不花一分钱就能找到工作,以前通过师兄弟介绍和各种广告找工作,不仅范围小还没有保障,现在我们放心了。”

  据2006年统计数据,在全国660多个大小城市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将近1.4亿人,创造劳务收入总量约5000亿元。

  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是就业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清理取消了专门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近几年还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实施了一系列专项培训计划,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培训。

  据了解,2003年到2005年,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国家开展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累计清偿了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已经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部署各地于2006年春节后组织实施主题为“进城求职,帮您解难”的春风行动,使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在外出务工前,可在县乡免费得到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进城后,可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求职期间,可在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推荐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得到诚信服务。

  “两法”构筑防护墙

  今年6月29日、8月30日,国家又分别通过《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并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骨干,以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很多单位在招聘时不会说自己不要女性,而是巧妙地回避说你能力不符合要求。”10月11日上午,记者在北京中关村人才市场遇到了想换工作的王小姐。她说,近两年,用人单位的态度比以前好一点了,不会再明确表示出性别歧视,但并不是说没有性别歧视了。

  对此,《就业促进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就业歧视”的概念,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这使现行的规定、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如果劳动者在求职时遇到就业歧视的情况,今后将可以起诉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五方面都有新突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认为,该法是尊重劳动和创造、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需要。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会继续存在;预计每年供求缺口在1200万左右;农村还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每年大约需要转移900万人;劳动力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仍然制约和影响就业环境好转。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而言,妥善解决就业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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