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停止污水排放审批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昨日,从天津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动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由各区县负责完成所辖27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从11月1日起,工业园区在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前,停止化学需氧量(由污水排放导致的水体污染)排放项目的环保审批。
据介绍,目前市建委已着手扩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同时各区县全面启动了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今年10月底前大港区将完成太平镇、中塘镇、小王庄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津南区葛沽镇污水处理厂、汉沽营城污水处理厂、宁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塘沽区南排河污水处理厂等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于明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现已正式运行的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再生水厂明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将完成全市70%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年底前市环保局将对全市国控、市控重点污水源核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各区县环保局将对区属工业水污染源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