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完成与省、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实现工业节能25%,建筑节能18
%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制
本报张家口10月23日电(记者许卫兵通讯员张晋影)今天,省属国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在张家口市召开,会议确定,“十一五”期间,我省国企将确保完成与省、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实现工业节能25%,建筑节能18%,并力争提前完成。
据了解,按照企业的不同特点,我省为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电力和其他企业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
钢铁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吨钢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13%;吨钢耗新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粉尘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煤炭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煤炭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进入国内先进水平;吨煤能耗比2005年下降13%。
医药化工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电力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其他企业:考核目标达到省的总体要求,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其中,钢铁、煤炭、电力、医药化工等企业被确定为“重点型”企业,将力争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其他企业为“关注类”企业。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据悉,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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