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中小学实行交通安全记录卡制度 三次交通违法不得评“三好学生” 本报10月23日讯(实习生刘佳瑞记者马朝丽、郭伟)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营造校园周边道路良好环境,实现学生安全出行,从即日起,省会中小学校实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记录卡制度。
在校生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由学校进行劝诫教育;发生三次交通违法行为,取消年度“三好学生”评选资格。
据了解,交通安全记录卡的发放范围为石家庄市内五区、开发区和井陉矿区的中小学校。实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骑自行车走快车道、骑自行车违规带人、翻越隔离护栏、越线停车、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等7种情况。中小学生要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记录卡,当在市区道路发生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后,由执勤民警在记录卡上进行登记教育后放行。
为了更好地完善和落实这项制度,各区教育局与辖区执勤大队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各区教育局明确一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人,主管此项工作;各执勤大队明确一名大队干部,每季度和联络员进行沟通,将辖区各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学校,由学校负责对违法学生进行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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