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从昨天开始到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和过去有所不同的是,今年,我省在检查内容、处罚力度等方面有所改变。
防欠薪长效机制首次纳入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此次大检查过程中,还首次将我省建立的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纳入进来,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恶意拖欠者可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大检查中,针对各地可能出现一些恶性拖欠或者典型案件等,我省要求各市劳动保障局在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15日分三次以快报形式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针对一些恶意拖欠等案件发生,我省还明确规定,严肃查处拖欠,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对不按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工时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加大处理力度。省劳动保障厅投诉电话:0551—2626655。(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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