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吕诺、李薇薇)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次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根据禁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据了解,禁毒法草案将一次审议稿中规定的“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统一规定为“强制隔离戒毒”,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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