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事故近半企业象征性补偿
中国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调查报告发布———
本报讯 非工状态下员工发生意外事故,近半企业只会出于企业形象的考虑,给予员工象征性补偿。昨天,由泰康人寿联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的中国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调查发布结果。
对可能导致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潜在原因的问题分析表明,员工主要的意外伤害事件来自于三个主要方面:“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所占比例为29.8%;“因公外出或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为25.3%;“外出游玩或探访亲友时,遭受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比例为9.5%。“海啸、台风、雪崩、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比例较低,不到1%。
调查显示,发生员工意外伤害事件后,32%的企业给员工补偿金额在1万-5万元之间,29%的补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其中在20万元以上的占到13%。企业在对待非因公状态下意外事故的态度上,47.7%的企业选择象征性地对员工进行补偿。20%选择“对于劳动法规定要补偿的,我们企业会一分钱不差地补偿;对于劳动法没有规定要补偿的,我们企业一分钱都不会补偿”。另有5.4%的企业坚决表示“非工伤,企业肯定不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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