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挽救每个未成年被告人
□安报记者陈亚洲李智方通讯员刑书军范书伟
今年十月,从警校顺利毕业后,赵鸣(化名)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始了自己新的人生。而这一切,不由得让他从心底里感激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
2005年7月21日下午,在某警校上学的赵鸣由于讲哥们儿义气,跟随朋友李飞(化名)恫吓他人,索要现金3777元,结果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取保候审。
“他是一名警校学生,本来应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负责审理此案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京俊说:“他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他的人生不能就这样毁了。”鉴于赵鸣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过,法官们为了挽救他,判决宣告缓刑,并两次到赵鸣所在的警校做工作,说服学校接收其回校继续学习,不把判决装入其学籍档案,以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重新选择人生。
像赵鸣这样得到挽救的未成年被告人还有很多,据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院长刘鹏华介绍,近年来,该院以教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两年来,已对72名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帮助56名被告人重返学校,已判决的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
据了解,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该法院着眼于挽救,依法对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着眼于感化,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审判之中,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深刻认识错误,真诚悔过;着眼于教育,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村(居)委会及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坚持跟踪帮教,帮教率达100%。同时,他们还做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工作向前、向后“两个延伸”:在庭审前,主动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本人性格以及犯罪诱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矫治;在庭审时,通知家属、老师到庭协助帮教,通过各方面的关爱,促使其痛改前非,对挽救未成年被告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判决后,改变过去一判了之的做法,主动跟踪帮教,定期回访、家访、校访或与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罪犯的社会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其完全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