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任务,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创造性地提出并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号召全党学习贯彻党章,作出关于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
———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权力观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活动,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完善。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严禁领导干部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借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注意把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纳入治理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同时,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推进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开通举报网站。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不断增强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改进办案措施,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利。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建立巡视机构,加强巡视工作。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进行巡视。各省(区、市)党委对所辖市(地)进行巡视,并将巡视范围延伸到部分县(市、区)。通过巡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了一大批廉洁勤政的好干部,也发现了一些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逐步推进。
———深入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实施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推进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改革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式,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全面履行纪检与监察两项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开展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等专项治理工作。颁布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签署并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等工作机制。
从总体上看,五年来纪律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高中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念动摇,思想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纪律检查机关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工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二、过去五年工作的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蚀的新途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五年来,在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和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坚决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必须坚持党在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成功经验,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注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反腐倡廉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始终放在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既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又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风政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好的风气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端正党风政风,必须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始终关注民生,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充实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必须坚持纠防结合,常抓不懈,既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蔓延成风,又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这个方针,就是要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查办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推进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相适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必须寓于改革发展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坚持深化改革、拓展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住防止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坚持发展民主、加强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民主和监督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武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必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权利,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监督,既是严格要求,也是关心爱护,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这些认识和体会,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完善和发展。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不断取得重要成果,但是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同时形成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尚需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以及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党员干部的影响不可低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仍有一些基层组织存在管理不严、软弱涣散的问题。这些特点决定了现阶段反腐败必然面临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我们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念,充满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实践证明,党中央对反腐败的认识是清醒的,旗帜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党的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我们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这些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只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将反腐倡廉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切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党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守政治纪律。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要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建设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要协助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把作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规定,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
切实改进党政机关作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逐步完善并认真执行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秘书配备等方面的规定。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学风和文风。
坚持以良好的作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情况的检查,保证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我们党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人民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联系群众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严禁设立“小金库”,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
制度建设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对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既要重视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建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建立预防腐败的信息共享机制,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推动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努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制定巡视工作条例。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继续加强对各省(区、市)的巡视,扩大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范围,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地方巡视工作的范围逐步延伸到县(市、区)。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区、市)直属机关的巡视。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行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处理范围,规范组织处理程序,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办违纪案件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始终抓紧抓好。
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加大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内外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探索和推进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修订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剖析典型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纪律检查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建设,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代会代表的监督,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各级纪委要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对不适合在纪检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轮岗交流。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应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反腐倡廉任务艰巨而光荣,党和人民对纪律检查机关寄予厚望。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