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最高可奖4万
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交通部透露,根据新发布的《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最高可获得4万元奖励。
财政部、交通部在本周联合下发了《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我国将首次设立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主要是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特大事故搜救的,每次最高可获得4万元奖励,参与重大事故搜救的每次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奖励申请原则上由参与搜救行动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也可由组织现场搜救行动的搜救机构提出。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商交通部财务主管部门确定奖励具体名单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