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27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745户蚕农去年喂养的小蚕眼看即将产生效益,不料被假劣农药喷过的桑叶毒死,蚕农为此蒙受损失44万多元。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销售伪劣农药罪对被告人吴四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袁万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
环江假劣农药毒死小蚕一案是农业部公布的2006年度农业系统依法查处的十大假劣农资典型案例。
2004年春,被告人吴四暖从广西蚕业研究所购进“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后转卖给环江县思恩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被告人袁万顺。后来吴四暖发现该农药价格已上涨,便在2006年3月下旬联系上一个自称叫“李峰”的广东人要求购进“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接货后即将农药托运给袁万顺。此后吴四暖又向“李峰”几次购进同一品牌杀虫剂并转卖给袁万顺。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3月20日至4月3日期间,吴四暖共6次发“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共100多件给袁万顺。袁万顺接收到“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后,又转销到环江县各蚕农及其他乡镇农业服务站。蚕农用这种农药喷施桑园,采摘桑叶喂蚕后,从2006年4月13日开始,全县部分养蚕户相继发现小蚕中毒死亡现象。经调查,该县共有10个乡镇64个村受到危害,受害农户数745户,损失数额达44万多元。环江县农业局、公安局分别将该批杀虫剂抽样送检,均认定为假劣农药。
案发后,被告人袁万顺赔偿10万元,被告人吴四暖赔偿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四暖、袁万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销售伪劣农药,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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