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0月27日日电 香港劳工处加强打击不良雇主刻意拖欠员工薪金,去年向公司负责人发出传票并定罪的数目达69宗,较前年增加7倍。劳工处发现,部分雇主拖薪金并非因经济问题,而是挪用公司资金买演唱会门票及支付聘请外佣开支,更有雇主用公司资金“情妇”。
以往有限公司欠薪,公司董事很少官司缠身,但劳工处近年积极引用《雇佣条例》第64B条,检控刻意欠薪的公司负责人(包括董事、经理、主管等),若证明有关人等纵容及同意欠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公司负责人被定罪的传票已由2005年的8张,大幅增加逾7倍至去年的69张;在今年1至9月期间,被定罪传票数目便已有88张,较去年同期上升1倍,6名公司董事被判监或缓刑。
劳工处高级劳工事务主任林守清表示,要证明董事刻意、纵容或同意拖欠员工薪金并非易事,故劳工处需要向公司会计部及人事部员工入手,方能搜集足够证据。她强调,雇主挪用公司资金也属刑事罪行,劳工处每年约向警方转介10多件相关个案。
雇主刻意欠薪的个案千奇百怪,林守清表示,其中有个案是两名早有矛盾的董事,原本需要他们一同签署发薪支票方有效,但其中一名董事不肯签署发放予对方手下的支票,导致欠薪。
更甚者是有董事挪用公司资金作其它用途,例如有公司负责人用公司资金买演唱会门票、聘请外佣,甚至“包二奶”,林守清指是在调查过程中有人事部及会计部员工报料,劳工处方知道内情,这些负责人会以一般支出或以借钱形式向会计部取钱,但最后没有填数。
林守清强调,即使雇主因经济困难结业,也要顾及员工欠薪问题,去年10月23日一间有200名员工的大厦管理公司结业,在未能完成一个月服务下,法团不肯支付该月服务费及薪金,雇员因而被欠薪。
根据劳工处资料,该处去年1至9月间处理了6827宗欠薪申索,共发出542张传票,至07年同期传票数目增加,占处理申索个案的比例增加。(陈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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