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债主讨债不成,便带走债主的孩子,到新疆打工挣钱,一年中,供孩子上学、玩耍,在外人看来他们情同父子。然而,他犯罪了,法院一度因以什么罪名判他而举棋不定。是“非法拘禁罪”还是“拐骗儿童罪”呢?最终,9月11日,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宣判,原是债权人的袁光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贴钱做工程成“负翁”
袁光荣是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他就进城打拼。2001年,他在綦江县安稳镇办碎石厂,每月纯收入上万元。
2002年,他通过好友结识了承包工程的老板刘正坤。30多岁的刘正坤豪爽地允诺:他工地上的碎石由袁光荣供应,市郊的引水工程和二环路的基垫工程让给他承包。
袁光荣很感动,为了讨好对方,他做刘正坤给的工程,全是自己掏钱垫付材料款和人工款。此外,袁光荣还经常请刘正坤一家人吃饭,租车拉他一家人去外地游玩,给刘老板的小儿子刘强买玩具、衣服。
前后3年,他从刘正坤手里承揽了4项工程,不仅将自己所有的积蓄、两个店铺变卖的几十万元钱垫付进去,还向亲友借债、向家乡银行贷款共达10万元,另外还欠工人工资10多万元。
2004年底,他承包的一部分重庆二环公路修建完毕后,成了欠一屁股债的“负翁”。亲友、工人纷纷到他家里吵闹讨债,银行也上法院告他还钱。他四处躲债,偶尔回家乡探望妻儿老小,也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
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的袁光荣多次向刘正坤讨要扣留、拖欠的38万余元工程款。开始时,刘正坤像挤牙膏一样,每次几百元上千元打发,后来干脆不承认欠钱,经常躲着不见面。袁光荣倍感绝望。
讨债“讨”来债主孩子
刘正坤的家在四川省泸县兆雅镇,2006年6月9日,袁光荣赶到那里讨债吃了闭门羹。
袁光荣得到了刘正坤的手机号码,话还没有说完,电话里对方就开骂:“我不欠你的钱,你快滚吧。”此时的袁光荣愤懑不已,激愤中燃起了报复怒火。
第二天上午,袁光荣在镇口一个水塘边找到了6岁的刘强,说要带他去找爸爸妈妈玩。小强见到以前给自己买过玩具的袁伯伯,连蹦带跳地扑进他怀里:“要得,袁伯伯。”
到内江市后,袁光荣用磁卡电话打刘正坤的手机。当听袁光荣说带着刘强来要欠款时,刘正坤不禁火冒三丈:“你竟敢绑架我儿子?”
“我把娃儿带来耍两天,把我们的事情谈清楚,你把债款付给我,我把小强还给你。”
谁知,刘正坤骂了一句:“娃儿我不要了!要钱没有!”便挂断了电话。
袁光荣恼羞成怒,决定把孩子继续带在身边,以此要挟刘正坤还债。家里不断有人讨债不敢回去,走投无路之下,他想起了在新疆哈瓦提县搞建筑的表弟阿文。
打工挣钱抚养孩子
一周后,袁光荣带着小强辗转找到了表弟阿文。为了生存,阿文帮他联系到该县皇宫镇修建防震棚的活儿。袁光荣砌墙砖、焊钢筋、浇水泥,每天能挣65元钱,除了两人的生活费外,还能剩下二三十元。袁光荣每天下班后,一边煮饭,一边为孩子洗澡、补洗衣服,像孩子的父母一样。
两个月过去了,袁光荣又转换了两个工地。他心里惦记着那个令他倾家荡产的欠债人,多次用手机和座机打给刘正坤,最后耳机里传来的竟然是停机的声音。他不知道刘正坤具体在什么地方,信也没法写。
9月初,小强吵着“要读书”,袁光荣便买了新书包,花了400元钱给小强在乌鲁桥镇小学报名读学前班。小强每天与一帮孩子欢快打闹着上学,就更不想家了。
新疆的冬天很寒冷,袁光荣怕冻坏了孩子,给小强买了防寒服、毛皮靴、手套、围巾等,每天要让孩子吃饱穿暖了才送去上学。孩子放学回来,他都要把炕烧得暖暖的。小强聪明好学,爱看图画故事书,袁光荣就经常给他买。有回答不了的问题,他就去请教别的老乡和工友。小强小嘴很甜,经常依偎在他怀里“伯伯长伯伯短”地叫,给伯伯拿烟端水端饭。在外人看来,他们就是一对亲生父子。
不知犯罪情愿被捕
袁光荣有一儿一女,都结婚生子了。本来可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可如今却带个小孩漂泊天涯。
2007年1月,袁光荣又连续给刘正坤的老家写了10多封信,说明自己带着孩子在新疆哈瓦提县的境况,希望刘与他联系。然而,每封信寄出都石沉大海。
春节过后,袁光荣翻找东西时,无意中发现了刘正坤的亲戚王小红的电话,他兴奋地立即打电话与她联系,询问刘正坤的手机号码和新地址。王小红告诉他:刘正坤已经报了案,警方正在四处追查他的下落,劝他赶快带孩子回来投案自首。
他没想到自己带走孩子会违法犯罪,还在电话里大骂刘正坤恶人先告状。他还理直气壮地告诉王小红:我不怕他报案,我就是要他拿欠我的钱来赎回孩子!
4月25日下午5时许,袁光荣正在工地上提着瓦刀砌砖,一辆警车呼啸而至。袁光荣主动让民警戴上手铐。他甚至以为,自己没干别的违法事,没有伤害孩子,警察介入,正好可以帮忙清算自己与刘正坤的债务。
2007年5月28日,四川泸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袁光荣批准逮捕。
对定性量刑有争议
9月6日,泸县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次开庭,没有宣判,袁光荣在庭上不停地喊冤叫屈,然而,带队抓捕袁光荣的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认为:“袁光荣对人质好,只是害怕自己的罪孽更加深重。”
最后,法庭审理时认为,袁光荣主观上有挟持、拘押人质要欠款的故意,客观上剥夺了孩子的人身自由,并且造成了亲属对孩子人身安危的担忧,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主动联系欠债人及亲戚,并不是要送孩子回家,而是想要回欠债。至于劫持孩子近一年里,对孩子很好的行为是犯罪后对被害人处置的后续行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具体量刑上,考虑到袁光荣在案中的实际情况,且有悔罪表现,应该考虑减轻处罚。
9月11日,四川泸县人民法院认为,袁光荣在挟持人质讨要债务的一年里,的确对小孩很好,尽了一位长辈的责任,小孩没有受到任何虐待,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有些牵强。为此,经县法院审委会讨论后,将“非法拘禁罪”改为了“拐骗儿童罪”,并依法判处袁光荣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