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淑会)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从10月25日起,我省各餐饮企业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和餐具消毒记录制。
省卫生厅明确规定,餐饮单位采购时索取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批量采购时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禽畜肉还应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并据实填写具体票证名称,无票证填“无”。
同时,采购物品感官上要做到包装、形态完好;在保质期限内;色泽正常;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如不合格,如实记录。
同时,各餐饮单位要做好餐具消毒记录,使用化学法消毒,应填写使用的消毒剂名称;物理消毒的,填写煮沸、蒸气、红外线、臭氧、洗碗机等具体方法,并记录消毒的全过程,消毒员还要在消毒记录上签名。
为此,省卫生厅专门制订了“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出入库台账”,“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小吃店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进货验收台账”,及“餐饮具消毒记录表”,在全省范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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