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初始配置取决于各种约束条件。在进行权利初始配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统筹兼顾。另外,市场机制有可能产生不平等,甚至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以追求平等、公平等社会目标
苗壮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法律经济分析的先驱科斯以妨害(nuisance)侵权问题为例,对法律制度进行了经典的经济分析。
科斯将问题归结为“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他认为,上述问题具有“相互性”:以互相冲突的方式使用财产的双方都引起了损害;避免对其中一方的损害将会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允许谁损害谁(按:权利初始配置)。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关键在于避免更严重的损害”(按: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后人将科斯的思想归纳为“科斯定理”(CoaseTheorem)。对于科斯定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述。我的表述如下:
科斯定理1: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初始配置如何,当事人都能通过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换句话说,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法律制度不会影响资源配置(但会影响收入分配)。再换一种说法,假定交易成本为零,只要权利界定清楚,市场机制就能实现效率最大化(但不一定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证明如下:
“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例如,该工厂所排放的烟尘对邻近5户居民在室外晾晒的衣服造成了损害(以下例子引自MitchellPolinsky:AnIntroductiontoLawandEconomics)。在这个例子中,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每户居民的损失为75美元,共计375美元。可以采取两种办法消除烟尘所造成的损害: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过滤网,成本为150美元;或者为居民提供烘干机,成本为每户居民50美元,共计250美元。显然,相对于烟尘所造成的损失,这两种办法都是有效率的;而最有效率的办法是安装过滤网。
假定交易成本为零,即居民能够毫无代价地聚集在一起并与工厂谈判,那么,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会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即安装过滤网。具体来说,如果法院判决工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居民享有清洁空气的权利:权利初始界定1),那么,工厂将安装过滤网,因为安装过滤网的成本低于赔偿损失和提供烘干机的成本;如果法院判决工厂不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享有排放烟尘的权利:权利初始界定2),那么,居民将安装过滤网,因为安装过滤网的成本低于烟尘所造成的损失和提供烘干机的成本。因此,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初始界定,当事人都可以通过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制度会造成不同的利益分配。具体来说,如果居民享有清洁空气的权利,那么,工厂就必须支付安装过滤网的成本;如果工厂享有排放烟尘的权利,那么,居民就必须支付安装过滤网的成本。
科斯定理2:如果交易成本为正,当事人就不一定能通过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按:“市场失灵”)。在这种条件下,权利初始配置就会影响资源配置。证明如下:
假定在上述例子中,每个居民需要支付60美元的成本聚集在一起进行协商(如交通、时间等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总的交易成本为300美元。如果法院判决工厂赔偿损失,那么,工厂仍将安装过滤网,因为安装过滤网的成本低于赔偿损失和提供烘干机的成本;但如果法院判决工厂不赔偿损失,那么,居民将不得不提供烘干机,因为提供烘干机的成本既低于烟尘所造成的损失,也低于提供过滤网的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因此,如果交易成本为正,权利的初始界定既能影响利益分配,也能影响资源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交易成本为正,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交易;如果交易成本小于交易净收益,仍有可能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交易成本的总和小于100美元(250美元-150美元),居民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作出提供过滤网的选择。然而,如果交易成本大于交易净收益(100美元),就不会发生能带来最有效率结果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通过交易改进资源配置效率。
一般来说,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并且,随着当事人的增加,交易成本也会增加。此外,即使当事人很少,交易成本也有可能很高;如果一方或双方都采取寸利必争甚至漫天要价的谈判策略,也很难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权利的初始配置就有可能成为最终配置,从而,法律制度就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甚至引起低效率的结果。
那么,法律制度将如何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呢?
推论1,如果交易成本为正,并且法律制度的目的是效率最大化,在进行权利初始配置时就要考虑: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当事人会通过谈判达成什么样的协议(按:“模拟市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只要权利界定清楚,当事人就会进行互利的交易,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在上述例子中,安装过滤网就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当事人会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因为安装过滤网的成本最低。
推论2,如果交易成本为正,并且法律制度的目的是效率最大化,就要将权利配置给能以最高的收益使用资源的一方;或者将责任配置给能以最低的成本避免损害的一方。这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当事人最有可能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协议。在上述例子中,就应当判决工厂赔偿损失,或者说,将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配置给居民,因为工厂能够以最低的成本避免损失。
进一步的推论1,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前提是权利的初始配置,关键是权利的可排他性和可交易性。具体来说,有了可排他的权利,当事人既能享受行为的收益,又要承担行为的成本,从而激励当事人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利用资源;有了可交易的权利,当事人就能根据比较利益和比较优势原则进行有利可图的交易,直到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利用资源的当事人最终获得资源的使用权。
进一步的推论2,一方面,权利的初始配置取决于各种约束条件。在进行权利初始配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统筹兼顾(如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通行的公平观念、社会利益关系和力量对比,等等)。另一方面,市场机制有可能产生不平等,甚至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如遗产税、累进个人所得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等)调节收入分配,以追求平等、公平等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