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郭晓宇“关于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今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李命志指出,根据国家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即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评价。
他表示,过去更看重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收入增加多少,现在应当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更加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国家的节能目标,现在很多地方也提出了本地区的节能目标,正在落实到干部考核评价的制度中。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法律作这方面的规定,会大大推动工作的开展。”李命志说。
关于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监管,李命志表示,根据委员们二次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应该加强对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增加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李命志透露,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强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