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不容“不认组织认人头”
文/慎海雄
一位领导同志最近在谈到规范干部选拔制度时指出,在干部选拔上必须取消随意性,要围绕选拔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群众认可度。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容许“不认组织认人头”,要让广大干部切身体会到干事业有奔头而非跟人头有奔头。
这一重要观点对当前干部选拔制度改革有着重要指导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地方集中换届,相继出台了干部任期制、交流回避、述职述廉等多个具体文件,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明显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也显著提高。
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并没有扎扎实实地贯彻执行中央的规定,有的甚至千方百计搞“变通”,瞒天过海,用表面看似合法合规的程序来达到其以权谋私的目的。
从一些地方发生的腐败案件看,有的领导干部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权力变成了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重要手段。一旦“小圈子”形成,那些身处“圈子”核心的领导干部往往首选自认为靠得住的“圈子”里的“兄弟们”,通过各种手法封官许愿,关系铁的给“肥差”,次之的也相应递减,原本严肃公正的干部制度变得乌烟瘴气。沆瀣一气的结果,不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一船“兄弟”也最终随着主子的垮台而身败名裂,纷纷沦为阶下囚。此风不除,最终会毁了我们的党。
解决干部制度中暴露的“不认组织认人头”的问题,需要不断增强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力。特别要明确,在干部选拔工作的取向上要注重扩大民主,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选拔的方式方法上要注重体现公开、公正、客观、科学;在干部的具体使用上要注重创造一个好的用人机制,让干净、干事的干部尽快成长起来。
最近,上海市委围绕“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和“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意见,操作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显现了成效。在日前上海推出的公开选拔14名副局级干部的工作中,大家明显感到透明度高了,制度的严肃性强了,俨然换了一种风气。看来,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胸有五湖四海,敢于照章办事,善于广纳贤言,“不认组织认人头”的歪风必然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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