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买来的假警服,带着仿真手枪、手铐,到江苏省新沂市欲抢劫一辆轿车,未曾想车内坐着的竟是一位真警察。近日,诸葛某被新沂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12月17日傍晚,诸葛某等人身穿买来的假警服,携带仿真手枪、手铐,欲实施抢劫。
在新沂市某单位门口,他们看见李某的轿车停靠在路边,便借口执行公务,使用暴力及用仿真枪威胁等手段,欲将轿车劫持。车上的李某见状,马上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并奋力抵抗,过往群众也过来帮忙。诸葛某等人抢得李某的一部手机后逃跑。不久,他们被抓获归案。另据查,诸葛某等人还参与了另外三起抢劫案件。
(杜芳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