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麒麟:检察官力促执行和解
百余万元贷款终于收回来了 本报讯 (记者肖凤珍通讯员王建生)因公司破产,法院终结执行,100余万元银行贷款无法收回。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做工作,担保单位承诺偿还贷款。
近日,首笔25万元已支付给银行。
1996年8月,曲靖市珠江源国际大酒店向麒麟城市信用社(现为曲靖市商业银行)贷款150万元人民币,曲靖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用其名下的回族饭店房产作担保。贷款到期后,因珠江源酒店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信用社向法院起诉。麒麟区法院判决由珠江源酒店向信用社清偿所欠贷款150万元及利息,到期不能清偿,由曲靖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20万元后,因珠江源大酒店于2001年7月破产,法院于2003年8月裁定终结执行。
今年年初,曲靖市商业银行向麒麟区检察院申诉。办案检察官经调查认为,该案不应终结执行,遂依法建议法院继续执行。同时,该院决定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依法帮助商业银行挽回经济损失。办案检察官对担保单位曲靖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公司在多处黄金地段有经营场所,其中回族饭店每年的租金就达50多万元。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找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做工作。最终,担保单位与商业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商业银行表示同意免去担保单位20余万元的利息。协议签订后,双方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