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奇)为防止代表视察中的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拟规定,视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兼顾不同类型单位,便于代表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说,为减少视察的形式主义,提高视察质量,在修改过程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被视察单位选择上,兼顾不同类型的单位,在视察形式上,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增加一些事先不通知被视察单位的视察活动,以便了解更真实的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代表视察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状况等不同类型单位,并采取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有利于代表了解真实情况,增强视察实效,修订草案修改稿吸纳了这些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规定:“视察应采取多种形式,兼顾不同类型单位”,此外针对以往修订草案中关于“视察要轻车简从,俭朴节约”的表述被修改为“视察应当注重实效,简朴节约”。
此外,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进行视察。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代表参加视察,对代表参加视察的时间必须给予保障。拒绝或者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以及对提出批评或者反映问题的代表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将会被依法处理。RJ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