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29日专电(记者周立民)为增强生活困难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安徽省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中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随着安徽省各地平均工资逐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提高,原有的社保补贴标准过低,已造成就业困难人员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负担过重。为此,安徽省财政、社保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社保补贴标准,对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原来每人每月养老保险补贴78元提高到108元,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补贴130元提高到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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