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会统筹基金分担外来务工人员七成门诊医疗费
新华网厦门10月30日电 (记者李慧颖)进城务工人员在医院门诊就医时,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厦门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保,厦门市还将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与参保年限挂钩的政策,参保时间越长,支付限额越高。厦门市有关部门还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有责任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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