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亮剑”惩贪腐 广州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记事
十月的羊城,告别了缠绵数月的酷热,迎来一年中最宜人的季节。接连几个职务犯罪大要案的突破,让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们心情分外愉快。
广州国投公司原副总经理挪用公款、受贿案,南沙国土管理部门受贿窝案,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原社长等人腐败案……这些摞在案头的卷宗,无论从讯问笔录的厚度,还是从随附物证书证资料的种类,即便外行人也能看得出,这些案件有着非同一般的重大和复杂。
每一起案件的突破,都是正义对邪恶的“亮剑”。罪恶的揭穿,离不开正确的办案思路、巧妙的侦查策略和一支过硬的侦查队伍。
卷一:质量·规范 ——广州国投公司原副总经理钟强挪用公款和受贿案的办理,既是以证定罪的范例,也是侦查行为规范的范例
最近三年来,秉承广州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多办案,办好案,保平安”的办案思路,广州市检察机关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办案规模。从2004年起,广州市检察机关办案数持续增长,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08件1147人。其中,2004年253件、2005年301件、2006年304件、2007年1月至7月250件。所立案件中大要案1090件,占立案数的98.4%;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40件,其中厅局级干部要案20件。
2005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对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钟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法院认定,1996年至1997年,钟强利用担任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该公司属下两家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从两子公司分别挪用1800万元和1200万元,用于香港某公司营利活动;另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50万港元。
“以规范的侦查行为将此案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这是该院提出的侦查要求。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涉及赴港取证,为了搞好跨境取证,办案人员专门学习了香港相关法律知识,制定了周密的取证计划,在广东省检察院的协助下,成功获取了钟强挪用公款时在香港某公司留下的重要犯罪证据。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他们深挖余罪,以案串案,挖出钟强受贿150万港元的犯罪事实,并侦破了该公司另外两起有关负责人受贿案,扩大了战果。
据了解,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做到了案件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最后,生效判决书与办案人员移送的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在认定犯罪事实上完全一致。尽管钟强拒不承认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但办案人员的合法办案程序、规范的侦查行为、严密的证据体系使其在有罪判决后服判,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申诉。该案的办理不但成为以证定罪的范例,还成为侦查行为规范的范例。
卷二:办案·服务 ——南沙国土部门贿赂窝案结案后,检察官对征地拆迁补偿中的腐败易发环节提出建议,帮助当地净化了空气
“抓准系统”、“系统地抓”的办案思路,使广州市检察院近两年查办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的比例实现41.7%的新高。南沙区国土管理部门受贿窝案的查办更是体现了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规模效应。广州市检察院整合两级院侦查资源,打破地域界限,采用提办、交办、督办、参办的方式,在短短8天内突破10多个行贿人,在两个星期内将南沙国土部门的14件15人受贿窝案拿下。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当地的商业贿赂犯罪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案最初的线索是一个在拆迁补偿中弄虚作假的拆迁户,通过给南沙区国土管理部门官员行贿,虚报房屋面积骗取补偿款。2006年3月,在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方面一个“重量级”行贿人、某麻虾养殖场老板李就科(另案处理)出现了。李就科是当地拥有亿万资产的虾场老板。初步掌握的证据显示,李就科在其虾场搬迁用地审批、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方面向有关领导大肆行贿。
通过检察官的努力,李就科先后将收受他贿赂的花都原副区长谭东方,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黄阁镇原党委书记韩焯燊、原副书记张志明等十多个官员供出。
南沙国土部门贿赂窝案结案后,检察官对征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干部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相应建议和预防对策,帮当地净化了空气。该院调研工作与办案并重、通过调研促进办案的做法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在8月高检反贪总局召开的反贪信息工作座谈会上,广州市检察院作为两个介绍经验的市级检察院之一在会上发言。
卷三:练兵·织网 ——从秘密初查到公开侦查,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策略的转变成功找到了突破案件的关键人物
广州市检察院历来注重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记者注意到,该院侦查人员本科学历者占90.2%,是一支法律基本功扎实的队伍,不但具有发现案件的敏锐能力,而且具有突破案件的专业素养。
2006年底,有群众向广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原社长陈佳、副社长薛东和等人有经济问题。举报材料中提到珠海的一个生意人傅某(另案查处)曾向据中新社广东分社借过50万元。陈佳为什么平白无故地借50万元给傅某?检察官意识到,傅某将是打开该案的一个突破口。
办案人员跑了几趟珠海均未见到傅某,于是改变侦查策略,公开到据中新社广东分社调查,正面接触陈佳和薛东和。办案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已经了解此前有关部门关于二人经济问题的调查结论,但需要核实一些证据材料,指出:“只有事情调查清楚了,才能让举报群众服气。”检察官的不动声色让二人戒心消除大半,主动提供了傅某的行踪。
傅某被传讯到案,在检察官的巧妙讯问下,交代了其与陈佳、薛东和有行贿和受贿关系。获取了大量证据后,办案人员马上将陈佳、薛东和传讯到案,二人措手不及,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2007年3月,陈佳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8月,薛东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近两年,该院逐步在工商、公安户籍、上网场所等处建立信息查询平台,利用反贪情报信息数据库织就了一张“天网”,广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群众举报、自行发现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立案总数的63.5%。该院反贪工作业绩不断刷新,2004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追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广东省检察院授予一等功一次。2007年1月,该院反贪局荣获2006年广东省“十佳反贪局”称号。
傍晚时分的广州黄埔大道车水马龙。黄埔大道西66号,广州市检察院办公楼八层的几间办公室灯亮了。反贪局干警的办公桌上又摞上了一本新卷宗,一起案件刚刚上马。迎接羊城检察官的又将是一个不眠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