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福州市日前公布了对在经济适用房申购摇号存在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意见,负有直接责任的福州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人张群、晋安区房管局房产二科副科长刘勇俊分别受到了行政撤职处分。
据了解,2007年7月1日,福州市推出了597套经济适用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多元。
此次全市共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6300余户,按照《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相关部门对申购者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为80分及以上的申购者有4000余户,80分以下的申购者不能参加摇号。9月1日,该市房管局通过摇号在4000余户申购者中确定597名销售对象,并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一些市民质疑摇号结果的公正性———在公示的人员名单中,417号、504号以及554号的名字和身份证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同一个人。此外,还有个别申购人身份证号码错误。对此,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监察部门展开认真调查。此后,福州市监察部门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初审、录入、核实、评分、摇号、公示、复核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调查。
现已查明,公示中3户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同一人一例,系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的具体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认真,在电脑及软件出现故障时,未认真核对申购人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先后三次重复录入同一户申购人的资料所致。接到晋安区房管局申报资料后,市房管局也未认真复核进行纠正,造成了在摇号过程中,以上三个同一人的身份证号码均被摇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对此,福州市监察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张群、刘勇俊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责成市房管局、晋安区政府对造成严重失误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房管局、晋安区房管局领导,也将进一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福州市政府此前曾明确表示,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购房资格;已购经济适用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目前福州市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误工的申购人员,由政府给予相应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