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手机定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公司用手机定位监控行踪,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被告:这是为了员工安全,不涉及私人空间
“您现在的位置在郑州市绿城广场……”如果您接到这样的手机定位信息后会是什么心情。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张海延
案件
员工:周末被GPS定位,走哪儿都有人知道,跟个透明人似的
“听到手机里传来‘咯咯’的母鸡下蛋声心里就很别扭,很不是滋味,知道单位又在对我定位了,在监督我的行踪。”昨日,在法庭上,谈起因单位用手机给自己定位而打的这场官司,李富世显得很激动:“走哪儿都有人知道,跟个透明人似的。”
李富世说,今年1月20日是星期六,下午5时28分,他带着孩子和朋友在绿城广场聚会,谈笑风生间,手机里传来“咯咯”的母鸡下蛋声。朋友们问他这是怎么回事儿,他不好意思地向朋友解释:“这如何说得出口呢?老板在对我进行手机定位,监督我的行踪呢!”
李富世称自己原是郑州山盟乳业的销售部经理,去年10月,郑州山盟乳业领导为便于公司管理,要求所有销售人员购买GPS定位手机,但遭到员工拒绝,员工们认为这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后来郑州山盟乳业给20多名销售人员每人配发了一个GPS定位手机,并扣了每人500元保证金,强制销售人员使用。公司领导只要在安装定位系统的电脑里输入员工的手机号码,就可对员工进行定位跟踪。
公司:业务人员没休息日,为了单位利益,死也要死在岗位上
李富世说,当时他给公司的黄经理打电话,告诉对方现在是休息时间,这时监控员工不合适,“可黄经理说,业务人员没有休息日,为了单位的利益,员工就是死也要死在岗位上”。
李富世称自己每次听到“咯咯”声就觉得有人在暗处盯着自己,心里特别焦躁,有种说不出的反感甚至屈辱感。李富世抗议后的第三天,也就是1月23日,公司突然发给他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2月28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将不再同他续约。
法庭上
原告:在严格的考勤制度下再实行手机定位,就是侵犯员工权利
“从2006年3月进入公司以来,我的销售业绩一直是公司的前三名。”李富世认为,公司的举动不是因为自己的工作业绩,而是对自己正当维权的“及时答复”。
李富世介绍,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5.5天,并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推销员每天早晨到公司后要打卡,还要填写一份客户日拜访表,由客户签名,显示推销员每天的行踪。在这样严格的考勤制度下,公司再强行推行手机定位是对员工的不信任。且在星期六非工作时间对员工进行定位跟踪,严重干扰了员工的私人活动,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给员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
被告:手机定位是为了员工安全,定位位置不涉及私人空间
对于李富世的说法,在法庭上,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的申青山律师答辩说,利用手机定位的方式管理销售人员是公司的权力,其目的是遏制逃岗、离岗、领取工资不干活的现象。手机定位后只是以一条短信的形式告诉持有人手机被定位了,定位位置只显示在某路口或单位旁,并不涉及个人的私人空间,况且,并未对员工所处位置进行宣扬、披露给第三人,所以没有对员工名誉权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申青山说,1月20日下午5时28分,公司对李富世手机定位显示,李是在绿城广场,绿城广场属公共场所,不属于隐私保护范围。他进一步说,公司利用手机对员工的行踪进行定位,还出于对员工的安全考虑。业务员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要经常在外面跑,工作风险大,所以,公司才对员工进行手机定位,万一业务员发生意外,公司能够及时得到消息,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补救措施。
法庭外
公众:科技发展对社会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困扰
记者随后做了调查,认为手机定位功能方便实用、新奇有趣的消费者明显多于对此担心的人。一位大学生对记者说:“手机定位的功能和计算机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方便我们工作和生活,如果说由于某些人的不正当使用而对他人造成侵权的话,那也只是人的因素,而不能归罪于手机的功能。”
在通信行业从业多年的王记成说,科技的发展对社会永远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感受到它带来的先进和便利的同时,也会感到它可能产生的困扰。
联通:手机定位功能是为了提供方便,机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据介绍,光明山盟乳业手机定位业务是由联通郑州分公司提供的服务。昨日,在联通郑州分公司的营业大厅,一位女工作人员介绍:“手机定位功能是为了给人们提供方便,而且定位手机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个定位最大的误差不超过100米。比如,当你处于一个陌生的地方,想知道你自己的位置,或者想寻找附近哪里有邮局、餐厅、银行或者医院时,只要打开手机,按照一定的程序,马上就可以找到离你最近的目的地。”
律师:通信工具某些功能是否侵犯公民隐私,在法律上没有详细规定
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甘泽远说,关于公民的隐私权问题,只是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比较笼统的提及,而通信工具的某些功能是否侵犯公民隐私则没有详细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对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后果。而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有一个程度和标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需要由当事人举证。每个人对隐私的平衡有不同的感受和意见,具体认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说这是一个法律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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