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未就业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靳艳丽记者硕强)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未就业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该办法适用于生源地系我省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实现就业的;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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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领方式:
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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