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案资金大挪移详情浮出水面 |
广州社保案资金大挪移详情浮出水面 14次违规审批5亿社保金蒸发
刘雨宏档案
广东兴宁人,1951年4月10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8年从部队转业后进入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担任副经理,1993年2月起任经理,1996年5月,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停职,2006年12月在家中被捕。
本报讯 (记者 徐艳 实习生 黄丫丫)3年时间内,14笔审批14次投资失败导致5亿元社保基金无法收回。
据公诉材料显示,14笔审批均发生在1993年1月-1996年2月之间。涉及金额达千万以上的有9笔,其中涉及金额超过亿元的有两笔,分别为:与广州亿安房地产发展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造成社保基金直接损失达127675000元;委托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将社保基金指定贷给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造成直接损失142000000元。
数年来,广州10.18亿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案备受舆论关注。刘雨宏10月29日在广州越秀法院出庭受审(本报昨日A04版曾有报道),被控违规审批14个投资项目,投资7.5亿元社保基金,造成5.2亿元损失。除此前媒体报道过的亿安广场案、金燕大厦案,他经手审批的其他10多个项目在这次审理中首次曝光。
■控辩交锋
指控:两种方式违规操作
公诉方指控,刘雨宏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两种方式违规操作社保基金:一是超越职权审批社保基金的市场营运,二是不正当行使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方向法庭指出,本案的发生有现实因素,提请法庭酌情考虑。
公诉方称,社保资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与社会安定息息相关,被告人刘雨宏的犯罪行为,造成社保基金的巨大缺口,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后果。被告人刘雨宏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认罪的特征,已构成了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当然本案的发生也有现实因素,也请法庭酌情考虑。
自辩:有些急功近利的错
1993年到1996年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并且规定社保资金可以参与市场营运,大力盈利,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市里要求加大盈利幅度,批示把资金都放在广州市国投,保证年回报率在18%以上,“我们在后来也是这样做的。”
社保基金的营运没有模式可以套,完全靠自己摸索,也是本案发生的客观因素。刘雨宏称其在营运上只是效仿以前的方式放款。上任后在社保基金营运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也有一些急功近利的错误,对造成的损失也很心痛。刘最后表示,“法庭若判我有罪,我愿意认罪服罚。我爱人得了癌症,请法官宽大处理。”
■背景
十年老账牵出已停职官员
刘雨宏牵连其中的广州社保基金案其实是一笔十多年前的旧账。广东省早在1984年起就已经启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到上世纪90年代初,广州社保基金已经有不小的积累,据刘雨宏称,每月都有10亿多的资金流入社保公司。在全国百亿多社保基金被违规挪用的大背景下,广州10.18亿元社保基金投向了房地产、银行贷款和国库券等项目。
两文件难刹违规投资
1993年,国务院曾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17号),允许各级社保管理机构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值。广州市的社保基金就是根据这一政策投资出去的。1994年,国家为了遏制社保基金乱投资的状况,又由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199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明传电报《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但是,这两份文件都没能刹住社保基金投资的步伐。据报道,社保基金的违规投资一直持续到1999年底。
人大代表翻出旧账
社保基金的违规投资发生多年后,广州市人大代表自2003年开始追问此事。而让共众知晓此事则已是2004年3月。
当月26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杨承华等人就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发起询问,时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张杰明代表市政府首次对外披露了亏空情况,一时间舆论哗然。张杰明称,2000年起,广州市已经成立以一位副市长为组长的追债领导小组,至今已锁定其中25个项目,19个进入了法律程序,但同时表示无法确定最终损失。
市长承诺政府埋单
今年4月2日,广东省人大主任黄丽满一行调查研究广州社保基金管理情况,广州尚有6.6亿元社保基金没有追回。当时,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如果社保基金无法追回,会由政府财政填补缺口。当月,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1.05亿元有望收回,并表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社保公司经理已被逮捕。据目前公开的消息,在崔仁泉说这番话的4个月前,1996年即已停职、自称在家养病10年的刘雨宏在社保中心举报后遭到批捕。
据了解,接任刘雨宏的社保公司经理段文亮曾被判刑,但是段文亮的罪名是在装修社保公司办公大楼的工程中受贿。此次刘雨宏出庭受审,是目前已知的首位为社保基金案担责的社保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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