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医院院长受贿百余万被判14年
10月29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喀什地区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喀什医院)院长朱忠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巨额财产予以没收。
据调查,2001年,喀什医院准备以招标的采购设备,新疆某科技公司销售代表李某找到时任院长的朱忠一,希望能够给予帮助,事成后会感谢。次年,这家公司如愿中标。朱忠一获得40万元感谢费。
2003年9月、12月,北京某商贸公司供给喀什医院两套医疗器械。该公司为尽快收回设备款,送给朱忠一10万人民币以及5000美元。
2004年6月,朱忠一打算购买一套住房,并委托医院的法律顾问李某负责此事。李某按照他的要求,以他人名义在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到了该支付房款的时候,朱忠一找到一个药品供应商“借钱”,随后,该供应商将29万元现金交到房产公司。直至案发,朱忠一也未将此款归还。
2002年至2006年,喀什医院新盖了急救大楼和家属楼,为尽快收回工程款,2006年10月,某建筑公司经理给朱忠一前后送了20万元;2002年春节、2003年春节,承包医院食堂的人为了对其表示感谢,送给朱忠一共计2万元。2001年至2006年,朱忠一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万元、美元1.5万元。
乌市中级法院判决朱忠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对朱忠一受贿所得116万元、1.5万美元以及来源不明的财产人民币280万元、4000多美元予以没收。宣判后,朱忠一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