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政府30日批准一份法律草案,寻求终结在伊外国承包商的刑事豁免权,把包括美国黑水公司在内的外国保安公司置于伊拉克法律管辖范围内。
同一天,美国国务院被曝与“黑水”涉案人员达成秘密协议,不当授予涉案者部分刑事豁免权。
据《纽约时报》9月21日报道,伊拉克内政部对美国“黑水”保安公司在伊拉克涉嫌枪杀平民事件的调查结论是,“黑水”公司保安无缘无故向平民开枪,应为事件负责。内政部建议,伊拉克政府应取消外国保安公司享有的豁免权。这是2005年2月5日“黑水”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乘坐直升机在巴格达上空巡逻的资料照片。新华社/法新
立法取消豁免权 伊拉克政府发言人阿里·达巴格在30日内阁会议结束后说,伊政府批准了一份法律草案,“使非伊拉克人公司及其雇员置于伊拉克法律管辖之下”。
达巴格说,法律草案建议废除美英联军临时权力机构、即美英联军临时当局2004年颁布的第17号令。第17号令规定,在伊外国承包商及其雇员免受伊拉克司法机构起诉。
联军临时当局是美英军队入侵并占领伊拉克后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第17号令由时任美国派驻伊拉克最高文职长官的保罗·布雷默签发,时机是在美英向伊拉克临时政府移交管辖权之前不久。
路透社报道,此后,为寻求废除第17号令,伊拉克政府与美国方面摩擦不断,但始终无能为力。上月16日,发生美国黑水公司雇员射杀17名伊拉克平民事件,伊政府要求废除第17号令的态度趋于强硬。
达巴格介绍说,法律草案还建议加强监管,要求外国保安公司在伊拉克登记注册并持有运营执照;所有外国保安人员必须申请武器持有许可;此外,今后即使持美国国防部发放的身份证进入伊拉克,承包商雇员也必须申请入境签证。
服从所有法律规章 达巴格说:“根据这一法案,所有保安公司必须遵守伊拉克刑事法律,必须服从伊拉克所有法律规章,如注册登记、海关、签证等等。”
他说,法律草案将在今后几天由伊拉克政府提交议会审议和通过。
路透社记者罗斯·科尔文认为,草案中一项内容可能引发新的摩擦。这项内容建议,外国保安人员及其护卫的车队有义务在伊拉克安全部队的关卡接受检查。
报道说,许多外国人的车队现阶段经过伊拉克部队关卡时并不停车。一些外国保安人员认为,新规定可能会给较高级别的车队带来安全问题,因为为减少风险,车队需要保持移动状态。
一名保安承包商官员认为,这一规定给了伊拉克警察和部队以机会,可以杀“黑水”等大牌外国保安公司的威风。
国务院擅予豁免权 伊拉克政府从主权和保护本国平民生命安全出发,要求废除在伊为所欲为的外国保安人员豁免权。而美国国务院调查黑水公司期间居然越俎代庖,私下答应给涉案人员以部分刑事豁免权。
美国媒体30日报道,一开始负责调查工作的美国国务院官员与黑水公司涉案人员秘密签署协议,约定只要涉案者如实说明情况,他们提供的一切证词将不会作为刑事指控依据。
根据美国法律,国务院无权给予任何人以法律豁免权。另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官员反映,由于国务院与涉案者签有协议,致使他们查案时无法使用涉案者向国务院提供的证词。
美国国务院是黑水公司的雇主之一。调查工作最初由国务院外交安全司负责,后由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接管。
激起批评一片 这一豁免交易在美国国内引发一片批评。美国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抨击说,这种做法将使追究“黑水”滥杀伊拉克平民事件责任者的努力付之东流。
莱希说,这是现任总统乔治·W·布什辖下白宫堪称“豁免政府”的又一例子。“在这个政府里,看不到责任两字,”他说,“看起来,布什政府的中心原则是,只要能逃避,他们的团队就无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你被抓了,他们会豁免你;如果你被定罪了,他们会给你减刑。”
莱希此话有所指。今年7月,美国副总统迪克·切尼的前办公室主任刘易斯·利比因在“特工门”事件调查过程中触犯法律而获判30个月监禁,布什随后动用总统特权,给利比减刑。
正在民主党党内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国会参议员贝拉克·奥巴马30日致信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质问她是否知道或介入这一豁免交易。奥巴马还要求知道,国务院相关部门作出这一决定前有没有征询司法部或联邦调查局的意见。(冯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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