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原老总再审当庭翻供 此前因身体不适庭审中止,否认100多万贿款指控,公诉人称将因此不再提请法院以自首论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因身体不适而中止庭审的原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董事长李飞案,昨日广州市中院重新开审。
公诉人认为他对受贿100多万元的指控当庭翻供,不再提请法院以自首论,李飞对此予以坚决否认。
起诉书显示,李飞自1992年至2007年1月间,先后6次收受别人的“贿赂款”,包括57万多元人民币、38.8万港元、2万美元、5000英镑以及一批物品。最早的一单受贿,是李飞任天河区副区长时分管该区城建工作,面临拆除的天河区南岗渔港酒家的老板张某,送给李飞人民币10万元、港币8000元,使得该酒家的拆迁工作得以延缓。
另据指控,李飞出国的“考察费”、女儿出国的“留学费”、平时豪赌的“筹码费”等,都有人代为“埋单”。
昨日在法庭上,李飞竭力回忆“受贿”的细节。他断断续续地告诉法官,朋友之间送些礼金是很正常的,起诉书中的一些指控是人情往来,有些是企业公关行为。当公诉人质问他,正当的开支为何不用公款报销时,他说,既然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自然不会用公款办私事。
其律师昨日为李飞辩护称,在起诉书的六单“受贿事实”中,不存在权钱交易,“受贿”这一说法不成立。他同时强调,1993年的那一宗指控,“行贿人”张某经营的是一间注册资金仅为20万元的酒店,但却一次性“贿赂”李飞10万元人民币、8000港元,不仅情理不通,按当年的消费水平,也是匪夷所思的。
李飞对六单指控逐一作了辩解。公诉人听完李飞的自辩后称,审理前认定有自首情节的李飞,在开庭审理中否认大部分事实,属于翻供,因此不再认定李飞有自首情节。李飞则用疲惫的声音向法官坚称,自己确实有自首情节。“有些事情隔了太久,我现在说的事情与起诉书有一些出入,也是正常的。”他还表示,起诉书中有5单指控是他主动向纪委交待的。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