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家钰案在兰审理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在职期间收受贿赂、严重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陕西日报》2007年2月5日报道,中共陕西省委就庞家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发出通报。通报指出,庞家钰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是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权力观、利益观严重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了党性原则。他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案件回放:
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违规批准设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宝证公司),宝证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在负责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中,严重失职渎职,引水、输水管线先后6次发生爆管,造成经济损失1008余万元;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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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家钰:1944年4月出生于山东泰安肥城,现年63岁。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至1998年曾担任过陕西省宝鸡市经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市长等;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07年1月被撤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2007年2月,陕西省政协第22次常委会已经撤销了庞家钰政协委员资格。2007年2月,庞家钰被开除党籍。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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