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和翁岳生
台前“司法院长”与马情节同却受豁免,成争议焦点
新快报讯 台湾的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案前天侦结不起诉。翁岳生使用特别费的情节与马英九相同,翁获不起诉,马却起诉,成争议焦点。
据台湾媒体报道,“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自去年侦办多件首长特别费案以来,领据核销部分,只要支出大于收入,都从宽认定不构成违法,包括翁岳生、谢长廷、苏贞昌都获不起诉,至今只有前台北市长马英九被依贪污罪嫌起诉。
当初马英九曾经以“大水库理论”说明个人账户支用情形,强调特别费汇入后都因公支用且出大于收入,翁岳生核销方式和马英九相同。但两人侦办结果却不同。
检察官在不起诉书指出,特别费支领程序通常由机要及幕僚人员处理,各机关会计人员仅就凭证作形式审查,支用内容及目的向来从宽认定;领据部分只要列报后,即视为核销完成,事后审计单位不须再实质核销,也无须缴回。
特侦组清查翁岳生自1999年2月担任“司法院长”,至去年八月底,总计领取12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特别费,以领据核销的金额有628万多元;特侦组认定翁岳生每年因公使用金额均超过特别费入账金额,并未流于私用。
特侦组调查翁岳生财产申报的15笔债券基金,2002年购买一笔150万元的宝来得利基金,是从特别费账户中提款申购,其余都与特别费账户无关。由于检方认定该账户在2002年度支出可推定公务使用的金额超过入账,认定翁岳生未动用特别费购买基金。
获悉此事后,马英九指出,检方侦办标准不一唯独他遭起诉,可由社会公评,马英九呼吁检察系统应该早日建立统一见解,避免司法资源的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