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2万农户将获住房保险 将由政府买单
台海网11月1日讯(通讯员罗建平海峡导报记者钟榕华)日前,厦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人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总经理三方签订了《2007-2008厦门市农村住房统保协议》。
从2007年11月1日起,厦门市的22.05万农村住户将获得由政府买单的住房保险。
该项保险是由政府买单为全市农民提供的一项保险,政府每年为每个农村住户支付10元保费,为全市22.0517万户农村住户的住房投保,累计保险金额22.0517亿元。作为被保险人的农户在保险期内因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每户将得到最高1万元的限额赔偿。
根据协议,厦门市全市6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处在五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在受灾农房理赔时,统一按间计算。每间平房完全损毁,赔偿人民币2500元;楼房楼上、楼下两间完全损毁合计赔偿人民币5000元(各人民币2500元);每间厨房完全损毁赔偿人民币1600元。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屋面瓦片损失,每间房屋瓦片全部损失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200元;瓦片损失在人民币50元以下者免予赔偿,每户的瓦片赔偿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为限。不论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每户赔偿金额均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