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主犯: 191项罪名成立 判处4万年监禁
10月31日,马德里“3·11”恐怖袭击案部分疑犯(玻璃罩内)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的高等法院接受审判。 新华社/路透
新华社今晨专电 西班牙反恐法庭10月31日对造成191人死亡的马德里“3·11”爆炸案做出宣判,28名被告中有21人被判定有罪,而包括被控为幕后主谋之一的鲁巴伊·奥斯曼·赛义德·艾哈迈德等7人被判无罪。
主审法官哈维尔·戈麦斯·贝穆德斯宣读判决书,判定21名被告有罪。
其中,两名主犯191项谋杀罪名成立,各被判处长达近4万年的监禁,其中包括摩洛哥裔的主被告贾迈勒·祖贾姆。西班牙籍的何塞·埃米利奥·苏亚雷斯·特拉索拉斯被判提供爆炸物罪名成立,也被判上万年监禁。不过按照西班牙法律,他们最多服刑40年。
2004年3月11日发生的马德里爆炸案中,4列旅客火车接连发生炸弹爆炸,造成191人死亡、1755人受伤。这是西班牙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