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信息今后将会直接邮寄给车辆所有人或单位 本报10月31日讯(通讯员张建林、于世强记者薛惠娟)今天,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设置在京石、石安、保津等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流动“电子眼”和京石、京秦高速公路上的固定“电子眼”的具体位置。
从1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交警将利用这些设备,对超速、不按时速分道行驶、违法停车、路肩行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交警将利用特快专递把违法信息告知车辆所有人或单位,并督促违法者自觉接受处罚。
违法车辆所有人或单位可持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开具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到省内任一高速交警大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室接受处理。对具有超速、不按规定时速分道行驶、路肩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罚款、记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应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车辆,将不能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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