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透露,我省正着手建立长效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全省性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今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要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大中型零售药店应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各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大中型医院和大型社区要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到2008年底,主要乡镇人口密集区域的药店和中心医院要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有条件的市可在全市各乡镇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同时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向机关单位大型企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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