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何昌钦)今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即日起,凡在地质灾害区域内,人为爆破施工造成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事故的,除责令停工外,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周时洪介绍,《条例》的一大特点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有明确的法律阐述。如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另一个特点是将对外发布险情的权利下移。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但情况特别危急时,监测人可直接向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通报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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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