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都将于近日上调。
记者1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市长办公会已于31日研究并通过了《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意见》,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最低养老金标准都将上调55元,而退养人员的最低养老金则上调40元。
按照新标准计算,北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620元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从537元上调到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487元调整到527元。
据悉,新标准决定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10月的养老金差额将会补给相关人员。
(责任编辑:赵健)